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在暑假期间,请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如实填填写“调查表”和“申请表”(见附件1),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
各同学要以严肃的态度来对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客观、准确的填写表格,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所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上学期有多名学生使用贵重手机遭同学举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要求及省资助中心的工作部署,下学年起,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采取量化测评指标的形式进行认定。其中,在大一下学期转入新专业的学生,申请及认定仍有原院系辅导员进行组织,因此请申请学生将申请表提交给原专业辅导员。申请有效期为1学年,上学年申请过的学生均视为过期,必需重新申请。
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可享受我校资助政策:如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贷款、勤工助学、香港道德会扶困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