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人:李胜男 发布时间:2018-09-21浏览次数:605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17]35号)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我校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1、评选对象:

    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是我校在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4),2018级新生不参评。

转专业学生:在16-172)学期初转入的学生,由当前院系负责该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在16-172)学期末转出的学生,由转专业前的院系负责该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2、评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评定学年内不得有未解除的处分或通报批评;

3)生活俭朴,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并通过我校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5)学习成绩优良,在2017-2018学年两个学期的综合测评中,排名均居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0%(非两学期平均排名),且不得有不及格科目(含必修课与选修课),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3、评审程序:

1)学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9月25日下午5点前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附件1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给辅导员,附件2和附件3提交电子版给辅导员。

2)各院系严格筛选,认真评审。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取,对国家励志奖学金抱有不良获取动机的,请勿推荐。

3)全校推荐名单在学工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拟定正式公函报学校领导批准,上报省教育厅。

  

4、补充事项:

1)申请学生必须是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2017-2018学年内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附件1:xx院系-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xx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xlsx

附件3:xx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xls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通知链接http://xszz.xujc.com/2018/0920/c5070a108451/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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