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和《关于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福建助学”App的通知》(闽教办学[2018]10号)办法的指导,我院认真开展了认定工作。经学生本人申请和提交材料,班级组成民主评议小组评议,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后,现予以公示,名单如下:(公示期自即日起至2018年11月7日,公示期内,请有异议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所在班级辅导员反映。)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和《关于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福建助学”App的通知》(闽教办学[2018]10号)办法的指导,我院认真开展了认定工作。经学生本人申请和提交材料,班级组成民主评议小组评议,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后,现予以公示,名单如下:(公示期自即日起至2018年11月7日,公示期内,请有异议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所在班级辅导员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