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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学业管理补充细则(适用于 2026年及以后版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学生)


发布者: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 | 发布时间:2026-09-15 | 浏览次数:924

第一条 为进一步细化学生学业管理,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在认真执行校教务部颁发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学生学业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细则。

第二条 本补充细则适用于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全体普通本科和专升本在校生。其他学院学生,申请兼修本院课程,依照本补充细则第三条处理。

第三条 课程兼修

1.除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外,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兼修本院课程。

2.申请兼修本院课程者,须符合以下条件:前一学期课程修读门数≥8门,全部课程成绩平均分≥80分且单科课程成绩≥60分者。

3.符合兼修条件者,可于每学期第1周内向本院提交申请。

4.本院学生申请兼修外院课程者,只要满足对方院系的兼修条件即可。

第四条 学业审查

学年结束时,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达到以下要求的学生,方能进入高一年级学习:

1.普通本科生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30学分,方能进入二年级学习;达到60学分,方能进入三年级学习;达到90学分,方能进入四年级(毕业学年)学习。专升本学生累计 30 学分方能进入毕业学年。

2.修满7个学期后,已取得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累计达到90分,允许申请单独批次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

      第五条 学业警示措施

      1.重视学生学业警示工作。学院院长、书记为本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工作负责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各教研室负责人、各专业辅导员具体负责本项工作。

      2.送达《学业警示通知书》。各专业辅导员向学业警示学生送达《学业警示通知书》,受警示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3.辅导员警示谈话。辅导员与受警示学生进行警示谈话,了解分析其存在的学习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学习计划,并要求学生填写《学业改进计划》。经辅导员谈心后,学生填写《学业困难学生谈心记录表》。

      4.教研室警示谈话。各专业辅导员在对警示学生进行谈话后,可将警示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提供给各教研室负责人,由各教研室负责人根据本专业的警示情况及学科特点,做进一步的谈心工作安排。

      5.与家长保持密切沟通。对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辅导预览员应第一时间与警示学生的家长电话沟通,做好谈话记录。

      6.掌握学生动态,发挥学生干部作用。辅导员应定期了解学生学习进度、作业完成情况、出勤情况和心理动态。同时,应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干部的作用,实施即时上报制度,学生干部、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第六条 档案管理

      1.教学秘书作为院系的学籍档案管理员,应做好本专业学生的学业档案管理工作。

      2.辅导员应做好本专业学生的学业警示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 本补充细则解释权归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执行2026年及以后版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学生。执行此前版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学生,仍按《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普通本科生学业管理补充细则(2017年修订版)》执行。

附件:1.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兼修课程申请表.doc

      2.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提前毕业申请表.doc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