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 | 发布时间:2026-09-18 | 浏览次数:10
第一条 本实验室主要以智能制造与工业互联网领域实际产业问题为导向,瞄准信息化、自动化领域产业难题、技术瓶颈和科学问题开展高水平原始创新,支撑和引领相关应用基础研究。实验室设立科研课题,为在本室进行的科研项目提供资助。
第二条 本实验室科研课题申请的对象:
科研课题负责人为在本实验室或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公司中任职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科研、教学及技术人员。每项科研课题的研究团队由2-5位研究人员组成,团队成员中必须有本实验室人员,可适当配备在读研究生协助开展研究。
课题一般采取与本实验室合作研究的方式进行,优先资助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具有较高科学研究价值和应用前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课题。
第三条 本实验室科研课题申请时间:
课题申请书受理截止时间:2026年10月9日。申报课题经实验室组织审议后,于每年的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议上批准和立项。批准和立项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者本人。
第四条 本实验室科研课题主要资助以下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一:人工智能与工业大数据关键技术及系统应用
研究方向二:工业智能感知与数字孪生关键技术
研究方向三:具身智能与先进增材制造关键技术
第五条 本实验室科研课题的申请程序:
1. 申请者按《科研课题申请书》要求,认真填写,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提交本实验室,同时提交PDF电子版;
2. 申请书由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意见将及时通知申请者,对获准资助的项目签署《资助课题批准意见表》;
3. 申请者应根据评审意见填写《科研课题计划任务书》,由实验室主任复核后正式列为本实验室科研课题;
4. 科研课题完成期限一般为2年,必须持续较长时间的课题,可分阶段申请,资助金一次核定,按年度分期拨给。
第六条 科研课题负责人的义务为:
1. 科研课题如有特殊原因,需延期完成或更换课题,应提前半年申请,并经学术委员会审查批准;
2. 科研课题负责人需根据科研课题研究计划及进度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合理合规使用项目经费;实施过程中若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学校撤销或实施终止的项目,须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
3. 科研课题负责人在结题时须来本实验室做有关结题汇报。
第七条 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参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纵向课题相关规定,按经费预算进行报销。由校外人员主持的课题,组员需有校内实验室人员,经费在校内报销、不划转至校外单位。
第八条 凡由本实验室资助的科研课题,每年12月31日前必须提交研究执行情况报告,内容包括:
1. 年度进展情况报告;
2. 成果和论文的书面材料;
3. 下一年度研究计划。
第九条 课题研究成果须署重点实验室单位名称(中文名“福建省教育厅智造装备与工业互联网技术重点实验室”或英文名“Key Laboratory of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Equipment and Industrial Internet Technology, Fuji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Education”),有多个署名单位的,重点实验室应排名第一(本校作者的成果,将本校院系署名第一,重点实验室署名第二的,视同第一)。未注明或注明顺序不符合要求的成果不得作为结项成果。研究工作中用本实验室资助经费购置、加工的仪器、设备和装置归本实验室所有。
第十条 获资助科研课题取得的研究成果归本实验室所有。
第十一条 获资助科研课题结题时需要获得以下科研成果:
科研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须公开发表2篇以上与科研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学术论文(不包括被EI、CPCI-S或CPCI-SSH收录的会议论文),其中课题负责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不少于1篇。
第十二条 科研课题结束或中止时,必须向本实验室提交如下资料归档:
1. 研究工作总结或中止报告;
2. 科研课题研究成果汇总;
3. 科研课题研究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技术档案、资料及其目录清单;
4. 科研课题经费财务结算材料。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老师
通讯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理工大楼2F-07室
福建省教育厅智造装备与工业互联网技术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邮政编码:363105
电 话:0596-6288297
E-mail :iminetlab@xujc.com
福建省教育厅智造装备与工业互联网技术重点实验室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