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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发布者:李胜男 | 发布时间:2016-10-10 | 浏览次数:5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弘扬我校“止于至善”的校训,坚决反对不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促进学术交流,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及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所有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称学生)


第三条 本细则实施原则是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建立并完善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奠定良好的学风基础。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为切实加强学院学风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学院领导、系主任、辅导员、教务秘书组成的学风建设领导小组,学生会督导部负责落实执行,各班班委、各团支部团支委密切配合。

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谢廷贵

副组长: 黄云鹰、张思民、肖筱南

成员:各专业辅导员及教学秘书


第五条 学风建设工作体系化。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教育宣传、制度建设以及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等完整的工作体系;公开学术规范制度,完善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学院网站开设学风建设专栏,公布各项学风建设举措及不良学风公告等相关内容。


第六条 学风建设工作常规化。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工组负责组织并落实日常考勤工作,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请假制度、家校联系制度。

一、考勤机制:各班级学习委员每课点到;学生会督导部每周查课至少10节;各辅导员每周查课至少3节。各班学习委员及学生会督导部查课情况每周反馈给辅导员,辅导员负责统计汇总学生旷课及请假情况。

二、请假机制:学生需进行完整的请假手续(按学工部相关标准执行),经批准方可离校。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病假、事假因特殊原因无法当场补假者需要提前向辅导员说明原因,由辅导员向家长核实情况。学生于假期满之后,至辅导员处补办请假单,病假补办时间不超过五个工作日,事假补办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三、家校联系制度:由各辅导员负责,将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奖励、受到处分及其他重要情况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有关亲人。


第七条 学风建设工作日常化。团委及学生组织开展学生活动要突出学风情况,在“推优入党”及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中突出对学习成绩的要求。将学风建设情况,包括日常考勤、专业竞赛参与情况及获奖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率及通过率、开放性实验室签到率等,纳入学生个人推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及先进班级考核体系中。对在学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及班级,进行表扬和奖励。各辅导员在班会中应突出对学风建设及诚信考试的教育。


第八条 学风建设工作特色化。结合我院专业特点,依托于科技创新基地,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等科技活动及学术竞赛,以赛促学。加强我院品牌活动打造,开展考研经验交流会、英语四/六级经验交流会、创新创业经验交流会、实习就业指导会等特色活动。设置分院群及专业课程指导群,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教研室主任及专任教师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科技论文立项和科技创新活动,以强化学风建设。


第九条 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落实每位党员学风建设责任制。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学生党员、学生骨干的作用,一个学生党员联系12个后进学生,开展一帮一互帮互学活动,配合各班委、团支部开展学风建设工作。


第十条 加强新生入学教育中对学风建设的引导,在新生入学教育中融入班风、学风建设理念,积极开展晚自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同时,以学生寝室的学风建设为重点和突破口,开展宿舍文化节活动,强调宿舍学习的必要性,实现班风、学风的良性发展。


第三章 学风不良行为的处理

第十一条 学风不良行为的处理:学生旷课1次扣0.5μ,早退或迟到3次视为旷课1次。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二十学时及以上者,或出现其他学风不良情况(由他人冒名代替/冒名代替他人参加教学活动、违反学校考试工作管理规定等),上报学工部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学时按照教务部规定的实际开课计划计算。


第四章 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处理

第十二条 学术不端行为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的;

(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的;

(四)伪造注释的;

(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的;

(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的;

(七)购买、出售论文或者组织论文买卖的;

(八)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或组织代写论文的;

(九)有其他违背学术诚信、学术道德行为的。


第十三条 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收到举报材料后,由各教研室主任牵头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从学术角度开展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提出调查意见,向当事人反馈,并上报学校教务部及学工部,按学校相应管理规定进行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