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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关于校园内不规范字的整治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3-07-16 | 浏览次数:17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迎接省语委对我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争创“福建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提升我院师生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我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决定在校园内对不规范用字进行整治。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本通告所称校园用字是指在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含漳州校区)所有校园用字,包括地名牌、路名牌、巷名牌、楼名牌、门牌、站台牌、指示牌、宣传牌、标语用字,单位名称牌、商店名称牌、标牌、宣传招贴牌,橱窗、条幅、灯箱、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交通工具等广告载体用字,文体活动、会议会标用字以及其他面向公众示意性文字中的用字。使用汉字和拼音文字必须正确、规范,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标准。校园用字要字形完好,不得出现残字、漏字现象,不得使用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和旧体字,不得使用已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不得使用自造简体字和错别字。文字书写须工整、易于辨认,横行书写由左至右,竖行书写由上至下,汉语拼音横行书写只能由左至右,并与相应汉字共同使用;如须使用外来文字,应当上为中文,下为外文,不得单独使用外文。不规范字指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的,可以保留或者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

(一)历史文物古迹遗存的文字(不含后加的示意性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