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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诚信教育之纵观嘉庚考试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5-01-13 | 浏览次数:12

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一学期一次的期末考试即将来临,期末考试是对同学们一学期以来学习成果的一次盘点与检阅,更是对大家意志和诚信的重要考验。遵守考试纪律是每一位同学最基本的素质要求,是诚信做人的具体体现。但在每次考试中,总有少数人心存侥幸,舞弊违纪,造成了严重后果。鉴于部分同学对纪律处分的严重性还没有清醒的认识,在此我们对嘉庚考试制度进行了一次重点解读,具体如下:

第五十二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在考场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9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考试工作场所秩序10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11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12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13其他违反考场规则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或出现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第五十三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考试内容相关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或考生座位上有以上物品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如手机、ipad、蓝牙耳机等)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替考(由他人替考,替他人考试)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7.在答卷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姓名考号等信息的;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9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10.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第五十四条考生有第五十二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学院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取消所考科目考试成绩予以警告及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处理。第五十五条考生有第五十三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算,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协同作弊者与作弊者同等处理

       嘉庚处分等级参考:

    

       考试是严肃的,来不得半点弄虚作假。考试也是公平的,学习上有付出才有收获,有勤奋才有成果。我们希望抱有侥幸心理的同学能尽快意识到这一点,抓紧时间投入到复习中去,不要为了一时之利而给自己留下一生的污点。   

        最后,希望同学们合理安排复习与休息时间,注重劳逸结合,并预祝每一位同学都能取得理想的成绩,度过一个轻松愉快的假期。     触犯学院上述制度,处分如下(举例):    礼!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