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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给予崔浩冬分院内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5-06-23 | 浏览次数:9

崔浩冬,男,出生于199511月,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2014级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生,学号OIE14020;在学生园区凌云1饲养动物(狗),并于2015617被发现私自占用园区空闲宿舍(凌云1*1311)的空间饲养动物,行为较为恶劣,违反我校《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园区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鉴于近期学院已经三令五申禁止在学生园区饲养宠物,分院内也已经多次强调明确。崔浩冬仍然我行我素,不听劝告。为严肃校风校纪,教育其本人,经分院研究,给予崔浩冬分院内通报批评,望引以为鉴。

当事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信息学院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诉。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