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5-10-13 | 浏览次数:11
亲爱的各位同学:
大家好!
10月11日下午,我校中区某学生宿舍因劣质电器充电时间过长造成短路,引发火灾,所幸发现及时,处置得当,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此类事件的发生,给我们的园区安全敲响了警钟。同时,结合近期学工部、园区物业和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在走访时发现的园区违纪行为,为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园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作如下要求:
1.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园区管理规定,在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所有电炊具及功率为500瓦以上(含500瓦)的各类电器,严禁破坏园区公用设施和设备,不得在公共墙壁上涂写、刻画和乱张贴,严禁在学生园区和宿舍内饲养动物,严禁在宿舍阳台摆放花盆等其他重物。
2.购买使用各类电器时,请仔细检查确认有无国家3C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要购买和使用劣质电器。
3.给各类电器充电时,请注意充电时间,离开宿舍时,应断开充电电源,防止因短路而引发火灾。
4.严禁在园区及宿舍内使用明火,严禁在床上吸烟。
5.熟悉园区内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分布及使用方法,发现园区宿舍起火切勿慌乱,应冷静采取自救措施,及时向他人求助。
接下来,学工部将组织对全校各学生园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各类园区违纪行为进行如下处理:
1.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测评区间内违反学生园区管理规定,如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电线、迟归(超过三次)、饲养宠物、私自校外住宿者,不能参评当学期奖学金。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使用明火、违规使用大功率或发热元件外露电器,经告诫不改的,应给予严重警告以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从本学年起,有园区违纪行为者不得在下一年度申请二人间,已经居住在二人间者,取消下一年度的居住资格。
3.对于违章电器,有关部门有权利暂时没收,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对于破坏公物,在公共墙壁上涂写、刻画和乱张贴的,应恢复原状并照价赔偿,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对于饲养宠物,一经发现,按照园区管理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请各位同学从自身安全和维护校园环境出发,及时向学校反映园区违纪行为,举报电话:学院总值班6288000,学工部6288275,保卫部6288111,物业部6288329。
祝各位同学身体健康!学业有成!
学工部
2015-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