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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



“优良学风 从我做起”——致信院学子的一封信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6-03-11 | 浏览次数:27

 各位信院学子

    大家好!

    逝者如斯夫!转眼间,1516(2)新学期第三周的课程也即将结束,随着课程的深入,课业的压力也将逐渐增大。新年新气象,从这三周来看,多数同学都能够自觉地将生活的重心放在学习上,但仍有少部分同学没有很好地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因此,严肃课堂纪律,建设优良学风,迫在眉睫。

    为此,本学期以来,信息学院将由各辅导员牵头,组织学生会督导部在专业课堂开展定期的学风检查,继续加强课堂纪律督导,建设优良学风。并按照《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中“第四节 扰乱学院教学秩序的行为”的规定,对违纪的同学进行通报批评,对其中情节严重者进行相应处分。现特向全体同学发出倡议“优良学风,从我做起”,以实际行动来践行以下的承诺:

    1.明确学习动机,端正学习态度。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积极参与课堂活动,遵守课堂纪律。不使用通讯工具和与课堂无关的电子产品,不看无关的课外书籍,提前做好课程预习,课后认真完成作业,温故而知新,拒绝抄袭。

2.进入教学楼时衣着整齐,不穿拖鞋上课。在教学楼内保持肃静,不影响他人学习。

3.保持教学环境的卫生,不把食品带入教室中,不在教室中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4.党员、学生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模范守纪,带动周围同学认真学习。

5.各班级开展学风建设活动,组成学习互助小组,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学海何洋洋,谁欤操钥发其藏?

    鹭江深且长,致吾知于无央。

让我们时刻铭记“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让优良的学风盈满嘉园,让我们从身心上都来一次圣洁的洗礼,携手同行,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共创良好的学风,营造和谐文明的新校园环境!

第1周 信息学院辅导员 查课-听课 

http://sist.xujc.com/index.php?m=home&c=article&a=article&id=949

2周 信息学院辅导员 查课-听课 

http://sist.xujc.com/index.php?m=home&c=article&a=article&id=950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第四节 扰乱学院教学秩序的行为http://www.xujc.com/index.php?c=Article&a=view&id=26

  第三十一条 未请假离校连续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达一周的,给予记过处分;一周以上不足两周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达两周及以上的,给予退学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达二十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达三十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四十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达五十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迟到或者早退三次折算为旷课一学时。凡受处分后又旷课的,处分前后的旷课时数累计计算。

  第三十三条 违反考场纪律或在考试中作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其中,考试作弊屡教不改、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四条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五条 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撰写毕业论文、学年论文、调查报告或其他学术性作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六条 违反课堂、实验室、图书馆和计算机房等公共场所管理规定,经劝阻不听,妨害他人学习、工作活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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