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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



第3周 信息学院辅导员 查课-听课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6-03-11 | 浏览次数:227

【优良学风,从我做起,希望以下同学能严格要求自己,严守学校规定】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第四节 扰乱学院教学秩序的行为

 http://www.xujc.com/index.php?c=Article&a=view&id=26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第一周考勤情况(辅导员抽查)
学号姓名年级专业课程名称课堂情况备注
CST15001钟育涵2015计算机离散数学请假
CST15096孙宁2015计算机离散数学旷课
CST15101何应志2015计算机离散数学旷课
CST15001钟育涵2015计算机思修与法律基础请假
CST15037詹昌健2015计算机思修与法律基础旷课
CST14038徐鹏程2014计算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旷课
CST14043陈航星2014计算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请假
CST14056李亮阳2014计算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请假
CME15099何晨晨2015通信工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旷课
CME14007俞俊杰2014通信工程数字电子技术迟到
CME14017陈少鸿2014通信工程数字电子技术旷课
CME14011杨培勤2014通信工程数字电子技术旷课
CME14035梁孟渊2014通信工程数字电子技术旷课
CME15006黄添富2015通信工程大学语文迟到
CME15024郑陈斌2015通信工程大学语文旷课
CME15030念岚霖2015通信工程大学语文旷课
CME15070吴嘉文2015通信工程大学语文旷课
CME15074林夏昕2015通信工程大学语文请假
MDA15030刘星2015电商(管理)大学语文旷课
ITT14008金琬钧2014物联网工程数据库系统原理迟到
ITT14070刘银樱2014物联网工程数据库系统原理迟到
ITT13011蔡一坤2013物联网工程数据库系统原理迟到
ITT13003查磊2013物联网工程数据库系统原理迟到
ITT13062陈世明2013物联网工程数据库系统原理迟到
CME14049刘妍羽2014物联网工程数据库系统原理请假
ITT13050王靖豪2014物联网工程数据库系统原理请假
EIE14066郑佳彬2014电子信息工程数字电子技术旷课
ITT15063毕钰婷2015物联网工程程序设计基础(计算机)Ⅱ旷课
ICS15006杨鑫源2015信息与计算科学大学英语Ⅱ旷课
ICS15016汤昱凌2015信息与计算科学大学英语Ⅱ旷课
ITT15064费凡2015物联网工程大学英语Ⅱ迟到
ITT15067陈佳伟2015物联网工程大学英语Ⅱ迟到
EIE15006扣世鹏2015电子信息工程大学语文迟到
EIE15007陈海滨2015电子信息工程大学语文迟到
EIE15010刘立丰2015电子信息工程大学语文迟到
EIE15022曾富城2015电子信息工程大学语文迟到
EIE15028陈佳伟2015电子信息工程大学语文迟到
EIE15034江伟2015电子信息工程大学语文迟到
EIE15038黄桂扬2015电子信息工程大学语文迟到
EIE15052林永协2015电子信息工程大学语文迟到
EIE15025林捷锴2015电子信息工程大学语文旷课
EIE15032孔茂臻2015电子信息工程大学语文旷课
EIE15043金国鑫2015电子信息工程大学语文旷课
EIE15046伍逸凡2015电子信息工程大学语文旷课
EIE15089范冰如2015电子信息工程大学语文请假
ROB14072刘孟煊2014软件工程软件工程迟到
SWE14071顾文涛2014软件工程软件工程迟到
SWE14067黄志雄2014软件工程软件工程迟到
SWE13010任秋风2013软件工程初级网络工程师实训旷课
SWE13084谢静滢2013软件工程初级网络工程师实训旷课
ROB15006傅世杰2015自动化电路分析(B)迟到
ROB15021周驰杰2015自动化电路分析(B)旷课旷课一节课
ROB15034官思远2015自动化电路分析(B)迟到
ROB15039林楷桐2015自动化电路分析(B)迟到
ROB15052裴文锦2015自动化电路分析(B)请假因病请假一节课
ROB14050颜  帅2014自动化MATLAB及控制系统仿真旷课
OIE14045张翔博2014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微机原理(A)旷课
OIE14050翁升权2014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微机原理(A)旷课
OIE14033杨嘉辉2014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微机原理(A)旷课
OIE14044周瑜婷2014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微机原理(A)旷课因病未请假
OIE14021覃泽伟2014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微机原理(A)旷课
OIE14032陈贺杰2014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微机原理(A)迟到

第四节 扰乱学院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未请假离校连续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达一周的,给予记过处分;一周以上不足两周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达两周及以上的,给予退学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达二十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达三十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四十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达五十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迟到或者早退三次折算为旷课一学时。凡受处分后又旷课的,处分前后的旷课时数累计计算。

  第三十三条 违反考场纪律或在考试中作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其中,考试作弊屡教不改、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四条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五条 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撰写毕业论文、学年论文、调查报告或其他学术性作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六条 违反课堂、实验室、图书馆和计算机房等公共场所管理规定,经劝阻不听,妨害他人学习、工作活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