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6-03-11 | 浏览次数:6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园区管理,优化育人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生。学生在园区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讲文明,守纪律,遵守公共秩序。
第二章 入住
第三条 我校学生应在校住宿。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外宿。
第四条 学生校内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按照指定的园区、宿舍楼、房间、床位住宿。未经学校批准,不得调换宿舍床位。
第五条 住宿学生应按期足额缴纳住宿费及相关费用。
第六条 各宿舍应确定宿舍长一名,宿舍长应做好本宿舍管理工作,督促宿舍成员依照本规定规范自身行为。
第三章 住宿
第七条 园区实行学生卡管理制度和定时断电制度。学生应使用本人学生卡刷卡进入园区,不得攀爬翻越园区围栏、围墙。园区正常出入时间为6:00-23:30,在该时段之外出入园区属晚归,未经学校允许不得晚归。园区断电时间为23:30,次日6:00恢复供电。
第八条 园区实行来访人员有限准入制度和物品进出查验制度。园区来访人员接待时间为8:00-13:00及14:00-21:30,来访人员不能擅自进入园区,必 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经登记批准后由被访者带入宿舍会晤,并在来访人员接待时间结束前离开园区。校外男性人员不得进入女生园区。来访人员会客时不得影响他 人的学习和休息,不得有不雅或妨碍他人的言行举止。在校学生未经学校允许,不得进入异性宿舍,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非本宿舍人员。凡携带贵重物品离开园区, 应主动到安防值班处登记信息,安防值班人员有权对可视大件行李、物品等进行查验登记。
第九条 园区实行健康生活管理制度。园区内应保持安静、卫生。不得在宿舍、楼道及园区其他区域大声喧哗、起哄;不得在园区内抽烟、酗酒、打麻将、赌博;不得在园区 内观看、复制、传播色情淫秽图文影音;园区内禁止一切迷信及邪教行为;园区内不得开展宗教活动;不得有吹拉弹唱、使用音响和跳舞等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学习 的行为;不得在园区内饲养宠物及将宠物带入园区。
第十条 园区实行严格的消防预警制度。住宿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严禁私自接拉电线、改用园区涉电线路;严禁使用各种电热器、电炊具、功率大于500W的电器及 其它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不宜在集体宿舍内使用的电器;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园区内公用插座。在园区内不得进行烧菜煮饭、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使用明火等具有 消防隐患的行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非紧急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移动、拆装消防设施、设备;不得在园区走廊、楼梯口等消防通道摆放各类物 品。学校有权对园区存在的违规用电或使用明火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 园区实行人财物安全防范制度。学生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尤其是证件、有价票证、现金、银行卡、手机、电脑等贵重物品。不得在阳台护墙及窗台等处摆放花盆 等杂物,以防高空坠物伤害。学生应积极响应学校关于停水、停电、恶劣天气等的通知,按照学校要求做好相应防范工作。发现治安、刑事等案件,应当保护好现 场,及时报告总值班和保卫部,并协助处理。
第十二条 园区实行公用财产保全制度。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园区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及其它各种由学校统一配置的设施、设备。不得将园区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不 得移动、损坏家具及其他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拆装修改水表、电表、淋浴器等设施、设备。应保持园区公共财产的整洁,不得在墙、门、窗、桌椅等公用设施、设 备上张贴、涂写及刻画。
第十三条 园区实行网络安全防范制度。严格规范园区网络使用,不得擅自破坏网络设施。为防止IP地址冲突,不得使用路由器连接校园网。
第十四条 园区实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如发现宿舍内有传染性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应及时报告行政秘书兼辅导员。
第十五条 园区实行水电计费制度。学校倡议节约使用水电。水电用量在免费额度内不收取费用,超过部分以市场价收费。
第十六条 园区实行统筹宿舍管理制度。不得私自调换宿舍,不得出借、出租床位,不得占用空置宿舍及其他园区功能场所。宿舍调整时应将本宿舍钥匙上交至物业部门。
第十七条 园区实行卫生管理制度。应自觉维护园区卫生,不得向窗外和园区公共区域吐痰、倒污水以及乱扔杂物。宿舍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宿舍垃圾实行袋装 化。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生活区域由本人整理外,其余实行区域包干或轮值,具体办法由宿舍成员共同协商确定。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和各院系定期组织对宿舍 内务进行检查和评分,并及时在全校公布;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校级“文明宿舍”评比活动。
第十八条 园区实行商业活动管制制度。在园区内,不得有推销、兜售物品、张贴广告、投放宣传单等商业行为。外卖送餐人员不得进入园区。
第四章 退宿
第十九条 外宿、保留学籍、休学、毕业、结业、肄业、转学、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籍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物品搬离园区及宿舍,并及时办理退宿手续。
第二十条 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离校期间仍须交纳住宿费用。回校或复学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后给予安排住宿。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节假日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及通知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寒暑假期间,留校学生应服从安排,集中住宿。除留校学生住宿园区外,其余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二十三条 非本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入住学生园区的居住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定期开展园区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者,根据《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因违反本规定,对园区设施、设备造成遗失或损坏的,应自行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2年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园区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工部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