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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风建设



第6周 信息学院辅导员 查课-听课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6-04-01 | 浏览次数:252

【优良学风,从我做起,希望以下同学能严格要求自己,严守学校规定】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第四节 扰乱学院教学秩序的行为

 http://www.xujc.com/index.php?c=Article&a=view&id=26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第六周考勤情况(辅导员抽查)

学号

姓名

年级

专业

课程名称

课堂情况

备注

CST15046

郑堂源

计算机

2015

程序设计基础

旷课

CST15021

郭厦川

计算机

2015

程序设计基础

旷课

CST15046

郑堂源

计算机

2015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旷课

CST15019

李金融

计算机

2015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旷课

CST15101

何应志

计算机

2015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旷课

CST15003

朱涌

计算机

2015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迟到

CST15006

周国源

计算机

2015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迟到

CST15012

吴恒阳

计算机

2015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迟到

CST15044

阳杨

计算机

2015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迟到

CST15059

魏嘉翔

计算机

2015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请假

ICS15042

李晓宇

信息与计算科学

2015

数据库原理

请假

EIE15010

刘立丰

电子信息工程

2015

电路分析(B)

旷课

EIE15043

金国鑫

电子信息工程

2015

电路分析(B)

旷课

EIE15007

陈海滨

电子信息工程

2015

电路分析(B)

旷课

ICS12005

李金桥

信息与计算科学

2013

计量经济学(A)(13信息)

迟到

ICS12077

周子澄

信息与计算科学

2013

计量经济学(A)(13信息)

旷课

ICS13021

韩啸

信息与计算科学

2013

计量经济学(A)(13信息)

旷课

ICS13060

彭子炫

信息与计算科学

2013

计量经济学(A)(13信息)

迟到

CME14001

郭达文

通信工程

2014

数字电子技术

旷课

CME14092

庄凌宇

通信工程

2014

数字电子技术

迟到

CME14001

郭达文

通信工程

2014

微机原理

旷课

CME14048

王耀锋

通信工程

2014

微机原理

旷课

CME14026

林祥泽

通信工程

2014

微机原理

早退

CME15029

叶博成

通信工程

2015

电路分析

迟到

CME15046

何洋

通信工程

2015

电路分析

迟到

CST14038

徐鹏程

计算机

2014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4计算机)

旷课

EIE14064

肖育钦

电子信息工程

2014

信号与系统

旷课

EIE14029

李成昊

电子信息工程

2014

信号与系统

旷课

ITT15064

费凡

物联网工程

2015

模拟电子技术

旷课

ITT15071

陈波

物联网工程

2015

模拟电子技术

旷课

ITT15072

侯兆鹏

物联网工程

2015

模拟电子技术

旷课

ITT14036

林仕龙

物联网工程

2014

计算机组成基础

旷课

ITT14043

杭怡迪

物联网工程

2014

计算机组成基础

旷课

ITT14082

景昊天

物联网工程

2014

计算机组成基础

旷课

ITT14081

马宁

物联网工程

2014

计算机组成基础

旷课

CME15003

陈尧鑫

软件工程

2015

创新与创业基础

旷课

OIE15014

杨昌琦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2015

高等数学(电子)Ⅱ

迟到

OIE15024

陈子文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2015

高等数学(电子)Ⅱ

迟到

OIE15027

刘恒毅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2015

高等数学(电子)Ⅱ

迟到

OIE14006

许炜鑫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2014

理论物理导论

旷课

OIE14015

谢烽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2014

理论物理导论

旷课

OIE14021

覃泽伟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2014

理论物理导论

旷课

OIE14022

刘路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2014

理论物理导论

旷课

ROB15021

周驰杰

自动化

2015

高等数学(电子)Ⅱ

请假

 第四节 扰乱学院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未请假离校连续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达一周的,给予记过处分;一周以上不足两周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达两周及以上的,给予退学处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达二十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达三十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四十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达五十学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迟到或者早退三次折算为旷课一学时。凡受处分后又旷课的,处分前后的旷课时数累计计算。

  第三十三条 违反考场纪律或在考试中作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其中,考试作弊屡教不改、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四条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五条 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撰写毕业论文、学年论文、调查报告或其他学术性作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六条 违反课堂、实验室、图书馆和计算机房等公共场所管理规定,经劝阻不听,妨害他人学习、工作活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