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6-06-17 | 浏览次数:25
敬告考场老司机:诚信开车 轻装上路[转]
亲爱的同学们:
高考的硝烟刚刚散去,明天英语四六级考试就蹭蹭踏来, “场场如高考”的期末考试也将如约而至。其实每位同学从小到大早已历经千考百试,历练成“考场老司机”了,不少同学不禁感叹“走过最多的路就是老师的套路”。虽然考试虐我千百遍,但我待考试如初恋,这些天来看到小伙伴们早起图书馆、深夜赶论文、通宵画作业、排队印材料,都辛苦了!
当然,相信经过这么多年的刻苦学习,同学们已经毫不畏惧“期末考试”这四个大字了,只是把它当成一个接受挑战的时刻,或是一个检验成果的时刻。其实期末考试还是一个考验诚信的时刻,曾经有一些血淋淋的不诚信案例摆在我们面前,令人扼腕叹息。因此,考试路上,学工部特别敬告考场老司机们:诚信开车,轻装上路,注意以下警示路标:
警示路标【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考试作弊纳入中国刑法处罚范围,明确规定“组织作弊、买卖(提供)作弊设备、买卖考题(及答案)、替考等考试作弊以及帮助考试作弊行为构成犯罪。”这意味着作弊、协助作弊、替考和被替考行为均构成犯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示路标【2】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6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抄袭他人答案的,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警示路标【3】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违反考场纪律或在考试中作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其中,考试作弊屡教不改、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警示路标【4】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对任何级别、即成事实的违纪处分,一经处分不再撤销,处分决定书寄送学生家长,且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影响将来评奖评优、入党、升学、考公、就业等等,成为一生抹不去的污点。
欧洲杯已经拉开战幕,在欣赏绿茵风采的同时,请同学们不要忘记考试这个更重要的事,更不要因看球做出有损嘉人嘉园形象的事。最后,希望大家合理安排作息,注意劳逸结合,遵守考规考纪,坚决拒绝作弊,自信轻装上阵,考出满意成绩。
学工部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