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ilding
logo2

通知公告



关于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胜男 | 发布时间:2018-07-16 | 浏览次数:518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正式启用“福建助学”APP的通知》(闽教办学〔201810号)的相关规定。在暑假期间,请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同学如实填写“调查表”(见附件1)和“申请表”(附件2),并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如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无专用公章,可由政府代章。

 根据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部署,自2018-2019学年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统一在“福建助学”APP上开展,量化测评和民主测评都在线上的“福建助学”APP进行。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参与民主测评的学生下载“福建助学”APP(附件3:“福建助学”APP二维码),注册填写相关信息,以便下学期认定工作的开展。同时,请需要申请认定的同学暑假回家将认定需要的相关证明原件(如父母住院花费的发票、低保证明、建档立卡证明、残疾证等)拍照,以便下学期在APP端辅助证明家庭经济状况。其中,在大一下学期初转入新专业的学生,申请及认定仍由原院系辅导员进行组织,因此请申请学生将申请表提交给原专业辅导员。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申请有效期为1学年,于2017-2018学年申请过的学生均视为过期,必需重新申请。

 请需要申请及参与民主评议的同学以严肃的态度来对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客观、准确的填写表格,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所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可享受我校资助政策: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令相”自强之星奖学金、勤工助学等,详见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资助网http://xszz.xujc.com/ 。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018年版).doc

附件2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申请表(学生版).docx

附件3:福建助学 APP 二维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