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胜男 | 发布时间:2019-03-01 | 浏览次数:769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现就我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校注册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含休学、保留学籍、交流生、联培生)。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学生核准本人学籍信息是否正确,并按照自愿原则补录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注:核准和补录信息指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身份证件号码。
三、核准和补录方式
即日起至3月6日24:00,学生本人登录我校综合教务系统,进入“调查申报→学籍数据补录”模块,根据系统提示操作。 申报流程如下图:
四、其他说明
1. 本次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根据国家个税改革相关要求,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事关学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申报前请学生本人与父母(或监护人)联系沟通,按照自愿原则进行补录。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
(2)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由家庭协商而定。
2. 所有申报信息的真实性由学生本人保障。学生按规定时间提交补录信息的,视为同意学校为其进行数据报送,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因未按时提交或信息填报有误而带来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3. 对本项工作如有其他疑问,可联系教务部学务管理中心(联系人:赵瑜超,电话:0596-6288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