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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习强国之星评选标准


发布者:王燕清 | 发布时间:2021-04-23 | 浏览次数:10


一、评选对象在评选学期内“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积分得分排列本级党组织前50%;

二、评选对象在包含评选学期在内的一学年内所在专业的专业成绩排名均未超出前30%;

三、评选对象在包含评选学期在内的一学年未出现过周积分低于标准积分(210分)现象(即未出现过被标黄现象);

四、积极参加“学习强国”投稿活动(新闻、慕课、论文、出题等视音频及图文稿件等),并登上“学习强国”者,学习得分可放宽到本级党组织前60%,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参加评选学期无挂科、违纪、旷课、迟到、早退等不良行为记录。